导语
2025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9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历时多年孕育打磨的行政法规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国家层面安防行政法规的空白,也标志着我国安防行业在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道路上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重点问题,明确了公共场所视频图像系统的建设、采集、使用法规要求,明晰了各主体方的责任,对维护公共安全、加强行业监管、维护系统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根本遵循。《条例》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营造学法、知法、守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中国安防》杂志特开设专栏持续对《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主要亮点、关键条款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同时将呈现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对贯彻学习《条例》的心得体会及点评内容,助力行业企业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条例》及相关政策,推动安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陈国瑞
长江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统筹规划与管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共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特别是在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地下通道、广场以及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存在公共安全风险的公共场所,如何维护公共安全,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日前,国务院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无疑是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有责任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作为一种有效的治安防范措施,可以帮助政府实时监控公共场所的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从而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因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其履行维护公共安全职责的重要体现。
其次,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也是合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指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设备和建筑,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作为一种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设备,其性质与公共基础设施相似,因此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是合理的。这不仅可以确保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得到充分的资金和资源保障,还可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再次,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建设、维护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是必要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很难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因此,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是必要的举措,可以确保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得到充分的经费支持。
最后,除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上述公共场所安装是必要的限制措施。这一规定可以避免图像采集设备的滥用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等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确保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和漏洞。
《中国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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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发行:《中国安防》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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