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多项重量级法规政策、国家标准正式施行,涉及工业机器人、云计算、政务大数据、反不正当竞争、金融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将在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竞争环境方面提供更好的支持。
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
《工业机器人 动态稳定性试验方法》(GB/T 4550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描述了工业机器人动态稳定性试验条件、设备、轨迹选择、步骤、报告等。该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业机器人 三维视觉引导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GB/T 45501—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用于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三维视觉引导系统的架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该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服务机器人信息安全通用要求》(GB/T 4550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服务机器人信息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GB/T 45800.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服务中的数据交换总体框架、交换方式及要求、交换流程、数据安全,适用于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工作,也为其他组织依托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参与数据交换工作提供参考。该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云计算超融合系统和云超算
《信息技术 云计算 超融合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45399—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确立了超融合系统的参考模型,对计算虚拟化组件、存储虚拟化组件、网络虚拟化组件、安全虚拟化组件和运维管理提出了要求,将为超融合系统厂商设计和制造超融合产品提供指导。该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超算通用要求》(GB/T 45400—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提出了云超算服务的参考架构,规定了云超算的通用要求。该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共享交换
《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第2部分:数据共享交换要求》(GB/T 45800.2—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共享服务中的数据交换总体框架、交换方式及要求、交换流程、数据安全,适用于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工作,也为其他组织依托各级政务数据平台参与数据交换工作提供参考。该标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地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该法规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