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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准入到融资,从数字化到新兴领域:一文读懂安防企业的政策红利清单
2025-11-116

2025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民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防企业在科技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服务等领域扮演关键角色,《若干措施》的多项内容将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政策环境。。

一、破除准入壁垒,拓展市场空间

(一)清理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安防市场环境

《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这一举措将直接利好安防服务企业,有效扫除地方保护主义或历史遗留的隐形门槛,降低安防企业进入各类市场(尤其是城市服务、工商业市场)的难度,为安防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二)鼓励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安防业务领域

《若干措施》提出“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智慧城市相关的安防基础设施,如视频图像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智慧社区安防平台、低空安全设施等,正属于此类范畴。这为安防企业参与城市级项目打开了更广阔的门路,有助于安防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市场份额。

(三)规范特许经营与招投标,保障公平竞争权益

《若干措施》强调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同时,严禁在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这些措施将极大提升安防企业在参与政府主导的安防类项目(如平安城市、雪亮工程、关键设施防护)时的公平竞争环境和胜出机会。

二、强化数字化转型动力,赋能安防技术升级

(一)支持建设数字赋能平台,引领行业智能化发展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

安防行业的核心已转向智能化、数据化(AI+安防),龙头企业可以借此政策东风,建设覆盖视频分析、物联感知、安全管理的综合平台,整合产业链数据,提供更强大的解决方案,并拉动中小安防产品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运营服务企业共同升级。

(二)培育数字化服务商,助力中小企业转型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安防行业的大量中小企业(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运营服务企业)是数字化转型的主体也是难点。

该措施意味着国家将投入资源培养专门服务于这类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可能包括SaaS平台、云服务、AI工具提供商等),并实施专项扶持行动,帮助它们降低数字化门槛和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三)支持建设中试平台,加速技术成果转化

《若干措施》鼓励“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

安防技术的迭代(如新一代AI芯片、边缘计算设备、新型传感器、网络安全技术)需要强大的中试能力。此措施有助于加速安防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成熟与产业化进程。

三、加大融资与采购支持,缓解企业发展难题

(一)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拓展安防市场需求

《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明确“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安防项目中大量的设备采购、系统集成、工程服务合同符合此范围,这将直接为中小安防企业争取到更多政府订单机会,并改善企业现金流。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障企业资金需求

《若干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二是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三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四是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这些措施将有效缓解安防企业(尤其是有技术但轻资产的创新型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保障基础设施接入权益,优化企业运营环境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安防系统的运行依赖稳定可靠的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接入。此措施确保了安防系统(特别是关键设施)的稳定运行基础权益,合理的接入和使用价格有助于降低安防系统(尤其大型项目)的长期运营成本。

五、拓展新兴领域机遇,培育安防增长新动能

《若干措施》提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低空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安防领域的广域监控、应急通信、物联网(如海洋、边境、偏远地区)对卫星通信有需求。这些政策为安防企业开发和部署基于无人机的安防解决方案、整合卫星资源提供更全面的安防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培育安防行业新的增长动能。

总之,《若干措施》从市场准入、竞争环境、数字化转型、融资支持、政府采购、基础设施保障以及新兴领域机遇等多个维度,为安防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安防企业应深入研究这些措施,积极对接政策资源,在数字化转型、参与重大项目、拓展新兴应用、利用金融工具等方面主动布局,把握政策红利,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点击阅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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