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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今日施行
2026-07-017

6月29日,从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用本办法,涵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相关飞行活动。

《办法》共8章32条,包含总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操控人员管理、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管理、监督检查、应急违法处置及处罚、附则等8章,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加载飞行控制模块的航空模型、孔明灯、高空风筝等,参照《办法》实施管理。

根据《办法》,西藏自治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统筹西藏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以及低空经济示范区的建设、运营和发展。低空经济发展协同管理中心(拟筹建)负责自治区级低空智能网联平台的运行管理、承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数据(在自治区级平台筹建完成前,其部分功能暂由UOM平台替代),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自治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管理、空中交通管理,汇总飞行活动申请后报送西藏自治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并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飞行活动申请及时报送公安机关。

西藏自治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主要包括空军拉萨基地、空军乌鲁木齐基地及民航西藏区局。其中空军拉萨基地、空军乌鲁木齐基地负责审批各自辖区范围的飞行活动申请,确保审批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不对公共安全和军事活动造成影响,并与地方和民航部门加强合作,积极参与机动支援和联合执法。民航西藏区局负责飞行活动申请的核定,确保核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不对民用运输机场产生扰航。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辖区内日常巡视防控工作、查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工作(含装备需求研提)及实名登记核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加强定期演练,接收低空经济发展协同管理中心报送的飞行活动申请审批信息,配合军地相关单位做好重要部门、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安保任务期间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工作。

《办法》明确,在距边界线(含实控线、现状线)我方一侧10-25公里范围内开展航空摄影、遥感勘测、科学考察及其他目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活动,需提前向自治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获批准后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级以上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并通报移民管理机构和解放军边防部队,得到准许后方可开展相应飞行活动。在距边界线(含实控线、现状线)我方一侧10公里范围内开展航空摄影、遥感勘测、科学考察及其他目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活动,由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商西部战区审批,获批准后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级以上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并通报移民管理机构和解放军边防部队,得到准许后方可开展相应飞行活动。


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简称“安博会”,英文“Security China”),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主办承办。创办三十余载、历经十七届,服务上万家参展商,吸引百万专业观众,是国内外安防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与晴雨表。

2026安博会以“数智世界 全域安全”为主题,将于11月3-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举办,秉承“展示先进技术、引领行业发展、服务市场需求、支撑平安中国”宗旨。展会将呈现智能安防技术全链条成果,以“五位一体”模式推动AI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应用,深化国际合作,助力实现“人工智能+”行动战略目标,为建设平安中国与智能社会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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