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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合规100问》第11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如何进行备案?
2026-09-013



安防合规

“100问”

政策法规基础篇

引言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十一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如何进行备案?

答:首先是线上备案,统一登录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备案专用平台(https://psvs.mps.gov.cn/#/login),线上填报资料、提交备案申请即可。办理备案要准备: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填报两类信息:一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信息;二是采集点位、设备数量、存储期限等系统信息。5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其次是线下备案,可前往公安政务窗口或公安机关办事窗口现场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录入办结,资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记住:渠道正规、材料齐全、如实填报、及时变更,才算合规完成备案!




法条链接

对应法条《条例》十四条 《管理工作规定》第五

法条原文:

《条例》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办理备案提供便利,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备案信息,不要求当事人提供。

备案方式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办理备案。公安机关统一建设线上备案平台,同步保留线下窗口备案渠道,便利企业和单位自主选择办理。



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简称“安博会”,英文“Security China”),经商务部批准,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主办承办。创办三十余载、历经十七届,服务上万家参展商,吸引百万专业观众,是国内外安防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与晴雨表。

2026安博会以“数智世界 全域安全”为主题,将于11月3-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举办,秉承“展示先进技术、引领行业发展、服务市场需求、支撑平安中国”宗旨。展会将呈现智能安防技术全链条成果,以“五位一体”模式推动AI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应用,深化国际合作,助力实现“人工智能+”行动战略目标,为建设平安中国与智能社会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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