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十一: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如何进行备案?
答:首先是线上备案,统一登录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备案专用平台(https://psvs.mps.gov.cn/#/login),线上填报资料、提交备案申请即可。办理备案要准备: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填报两类信息:一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信息;二是采集点位、设备数量、存储期限等系统信息。5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其次是线下备案,可前往公安政务窗口或公安机关办事窗口现场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录入办结,资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记住:渠道正规、材料齐全、如实填报、及时变更,才算合规完成备案!
法条链接
对应法条:《条例》第十四条 《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
法条原文:
《条例》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办理备案提供便利,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备案信息,不要求当事人提供。
备案方式依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办理备案。公安机关统一建设线上备案平台,同步保留线下窗口备案渠道,便利企业和单位自主选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