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十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集的信息保存期限有要求吗?
答:公共安全视频录像,到底需要保存多少天?有明确硬性标准!核心依据是《条例》第十七条,大家记准这条!
第一,常规要求:公共安全视频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这是法定硬性标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缩短。
第二,到期删除:满30日后,已实现处理目的、无留存必要的,必须及时删除,严防隐私数据积压泄露。、
第三,特殊情形: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更长保存要求的,严格从其规定执行。
存储时长不达标直接违规。
法条链接
对应法条:《条例》第十七条
法条原文:
《条例》第十七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30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对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