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十三:公共安全视频信息可以随意删除吗?
答:答案是绝对不行!在法定最低30日保存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删除、篡改、毁损原始视频图像信息,违者违规违法。保存期满后,经过核查,视频信息已经实现公共安全处置目的、无留存必要的,可依规统一删除清理,做到合规处置、闭环管理。
法条链接
对应法条:《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法条原文:
《条例》第十七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30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对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非法删除、隐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或者应用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