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建设、口岸协同监管精准化建设、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建设、推动口岸区域合作机制化、智慧口岸数字底座建设六方面提出17条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普通口岸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短板基本补齐,口岸通行状况明显改善;重要口岸设施设备和监管运营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枢纽口岸基本建成智慧口岸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到2030年,初步建立口岸各参与主体智慧互联、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良好生态,部分口岸智慧化程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口岸,引领全球智慧口岸发展。
在口岸查验设施设备智能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和非侵入式执法设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联网应用,推动卡口设备、视频及相关智能设施设备升级共享,提升口岸查验效率,促进口岸资源高效利用。加大国门安全新技术创新应用,鼓励研发应用便携快筛快检设备,实现检得准、检得快、管得住,构筑国门安全智能防线。
口岸智能通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建设等深度融合,在口岸通关领域广泛运用智能手段,实现最小干预、快捷通关、精准监管。运用智能感知识别、分析预警、检疫查验等技术,实现顺势监管,探索推进无感通关。推广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及驾乘人员一站式通关验放,探索实施旅客出入境边检通关新模式。加强“e航海”科技应用,试点建设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推进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融合发展。
口岸联合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整合优化口岸监管资源,建立跨部门纵横联动、共管共治、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推进危险品货物、野生动植物生物、运输工具备案和动态、出入境人员预报、检验检测报告等信息联网共用和监管互认。加大智能审图、视频识别等智能应用,实现信息集约共用、智能研判处置。实施船舶、航空器、火车和机动车辆等出入境运输工具联合检查,推广跨境车辆智慧验放一体化。
建立健全智慧口岸标准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标准化引领智慧口岸建设,构建包括通用基础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数据交换与技术支撑、管理与服务标准、评价标准和安全标准等维度的智慧口岸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应用实施,支持相关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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